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树立教师良好形象,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海南省小学教师“十要十不准”》以及《海口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经学校研究,决定与所有教职工签定制止有偿家教、参与暑假办班的管理责任书:
一、教职工不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
二、教职工不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
三、教职工不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介绍生源并从中牟利。
若有违纪,将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分别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建议上级有关部门,给予以下处理:
(一)、清退违规所得,责令书面检查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当事人两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不得晋升晋级。
(三)、扣发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学校领导如有参与有偿补课的,就地免职。
(五)、调离本校。
(六)、 接受区教育局做出行政和纪律处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本人保存,一份学校存档。
教职工签名:
校 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