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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有尺度,教育有温度——海口市灵山镇中心学校教师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08 09:08:44  信息来源: 浏览量:

  为更好推动我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将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全面落地、顺利实施,我校于2021年3月5日组织全校教师学习了《规则》内容。

出台背景和意义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规则》出台是建立在科学研判、广集民意、慎重决策基础上的,有利于将教育惩戒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将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则》的制定和实施,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定《规则》的法律依据

  1.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对受教育者实施处分的权利;

  2. 《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

  3. 《教师法》规定,教师有评定学生品行的评价权,并提出教师应当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4. 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


实施原则

《规则》全文

  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说:“适当的惩罚,不仅是教育者的权利,也是教育者的义务。”

把惩戒权还给教师,教育部首次界定教育惩戒概念。尊重老师的惩戒权,明晰惩戒的实施范围,为的是让老师敢管、愿管、会管。“戒尺”在手,惩而有度,为的是让学生懂敬畏、明对错、知底线。教育是一门艺术,赏罚是一门“技术”,让孩子在严管厚爱中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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